一、引導生物科技企業落戶慶元
(一)鼓勵生物科技企業集聚發展
1.鼓勵企業投產增效。通過招拍掛程序取得工業用地并在土地出讓合同建設期內建成投產的建設項目或入駐慶元生物科技產業園標準廠房的租賃項目,在投產起 3 年內(三個自然年度,企業可選擇投產當年或次年開始計算),若該年度企業上規且達到“標準地”相關指標(即達到浙江省地方標準 DB 33/T 2172—2018《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管理規范》對應行業相關指標,租賃企業按其租用廠房面積折算,下同),則按當年地方綜合貢獻70%的標準獎勵;投產 3 年后,按新增地方綜合貢獻 80%的標準獎勵(計算新增地方貢獻基數只增不減),累計獎勵年限不超過5年。以上條款的獎勵需要在企業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達到4%以上時才能全額獎勵,未達到的按 70%執行。
2.鼓勵企業入園集聚。租賃生物科技產業園標準廠房的企業(項目),在滿足生物科技產業園入園要求的投資強度的前提下,入駐起 1 年內設備投資 300 萬元(含)以上的,以先租后補的形式給予年租金 50%的補貼;投資 500 萬元(含)以上的,給予年租金 70%的補貼;投資 1000 萬元(含)以上的,給予年租金 100%的補貼;經縣政府認可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關鍵技術研發等高科技孵化型項目,給予年租金 100%的補貼。補貼時間原則性不超過 3 年,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 100 萬元(含)。若企業在入駐起 3 年內上規,或高科技孵化型項目在 3 年內產業化,則租金補貼時間延長至 5 年。
3.支持相關服務機構入駐。生物科技研發機構、檢測機構、
非臨床安全性評價機構、臨床試驗機構、產業中試平臺等研發服務型機構租賃生物科技產業園標準廠房,為與本研發服務機構無投資關系的本地生物科技企業提供服務的,經縣經開區管委會認定,給予全額租金補貼,補貼時間最長不超過 3 年,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 50 萬元(含);機構(平臺)儀器設備投資視同生物科技企業新設備投資,參照本意見第(五)條第 1 款的標準補助(不計算投資強度及容積率),單個項目補助額不超過 100萬元(含);對入駐機構(平臺)按年度總服務費(以合同及合法票據為準)給予一定補助:服務對象為縣域內企業的部分按 15%的標準補助,服務對象為縣域外企業的部分按 5%的標準補助,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含),獎勵時間不超過 3 年。
二、支持生物科技企業做大做強
(五)鼓勵新增項目投資。1.生物科技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和容積率達到“標準地”相關指標(或入園租賃企業滿足生物科技產業園入園要求的投資強度),且項目備案后 2 年(或入園租賃企業項目備案后 1 年)內購置新設備投資額達 100 萬元(含)以上的:1000 萬元(含)以內部分按設備投資額(經審計,憑合法票據,按規定上賬,下同)的 10%計算;1000 萬元—1500 萬元(含)部分按設備投資額的 12%計算;1500 萬元以上部分按設備投資額的 15%計算,單個企業建設期內設備投資補助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含)。
2.支持生物科技企業開展自動化、數字化、智能化技術改造,參照縣工業政策給予補助。
3.新取得藥品注冊批件、創新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且在慶元縣實施產業化的新項目,額外給予固定資產投資額(土建部分)10%的獎勵,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含)。
(六)鼓勵企業發展壯大。對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達到4%以上的規模以上生物科技企業,銷售收入首次達到 5000 萬元(含)的,一次性獎勵 20 萬元;銷售收入首次達到 1 億元(含)的,一次性獎勵 30 萬元;銷售收入首次達到 2 億元(含)的,一次性獎勵 40 萬元;銷售收入首次達到 3 億元(含)的,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銷售收入首次達到 4 億元的,一次性獎勵 60 萬元;銷售收入首次達到 5 億元的,一次性獎勵 70 萬元;銷售收入首次達到 10 億元的,一次性獎勵 100 萬元。此項獎勵資金的 40%可用于獎勵企業核心團隊成員。研發投入占比達不到要求的企業按70%執行,同一檔次不能重復享受,一次突破多個檔次可疊加享受。
(七)鼓勵企業引入各類投資基金。對各類投資基金投資我縣生物科技企業項目 3 年(含)以上的,一次性給予基金公司實際投入基金額 10‰的財政獎勵,每家基金公司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含)。
三、提升生物科技創新水平
(八)培育生物科技創新主體。大力培育生物科技企業創建各類國家、省、市級科技創新主體: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 100 萬元、50 萬元、10 萬元的獎勵;在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中獲得優秀的,再給予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生物科技企業創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在縣人才科技政策的基礎上,額外享受 10 萬元的獎勵,其他科技創新主體,按縣人才科技政策予以獎勵。
(九)推進成果產業化。對于獲準進入醫保目錄的創新藥、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生物類似藥、創新醫療器械或參加國家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標的新產品,且在本地實現產業化,給予單個產品一次性獎勵 100 萬元,單個企業每年度最高享受獎勵不超過 500 萬元。
四、強化配套支撐
(十)完善體制機制保障。成立生物科技產業培育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全縣力量,強化高位推動責任落實,進一步建立健全推動產業培育的工作機制,爭取實現“十四五”期末產業集群基本成型,5 年打響一定知名度的目標。
(十一)設立生物科技產業基金。按政府引導、社會參與、
市場化運作的方式,設立生物科技產業基金,優先支持重點領域生物科技企業。
(十二)吸引生物科技人才。經評審認定的省、市級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及入選“綠谷精英”重大項目,A 類、B 類、C 類創業人才項目,參照市級人才政策給予獎勵;對新引入的生物科技企業法人代表及高層次人才子女就學予以保障。
五、附則
(十三)生物科技企業符合本意見未涉及獎勵條款的,可另行申報;同一項目符合我縣多項獎勵(補助)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兌現。
(十四)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超過 1 億元(其中設備投資超過3000 萬元),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加大扶持力度:
1.世界 500 強企業、中國醫藥工業百強企業、生物科技上市企業及其他科技含量高、影響力大、帶動性強的骨干生物科技企業成立獨資或控股公司入駐慶元的;
2.慶元縣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 C 類及以上人才作為項目投資人或股東帶項目落地慶元的;
3.項目技術成熟,產品已獲得藥字號或械字號,市場前景廣泛的;
4.屬于產業鏈關鍵補鏈項目的。
(十五)本意見涉及縣委組織部、縣教育局、縣科技局、縣農業農村局、縣食用菌產業中心、縣經濟合作交流中心、縣金融發展中心等部門現有政策的條款,由相關責任部門負責兌現,其余條款由縣經商局負責兌現。
(十六)本意見自 2022 年 8 月 9 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