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對山區26縣跨越式高質量發展幫扶力度,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就構建新型幫扶共同體(以下簡稱新型幫共體),加強山區26縣結對幫扶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窗口”,緊扣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目標,在保持“幫戶扶村、聯鄉帶縣”幫扶機制總體穩定的前提下,進一步拓寬幫扶領域、整合幫扶資源、創新幫扶機制,加快推動幫扶工作由民生改善為主向更加注重產業幫扶轉變、由部門結對幫扶為主向同步激發社會參與的開放式幫扶轉變,構建政企協同、山海聯動、高端要素擴容下沉、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新型幫共體,推動山區26縣跨越式高質量發展。
二、幫扶對象和主體
(一)幫扶對象。山區26縣、鄉村振興重點幫促村、低收入農戶。
(二)幫扶主體。A類(256個):省級機關106個、省內院校41個、三甲醫院10個、國有企業(含央企駐浙企業)70個、金融機構29個;B類(264個):民營企業。
三、結對幫扶機制
(一)一縣一團。實行山區26縣組團式結對幫扶制度,每個山區縣確定1個幫扶團組,每個團組由A類+B類的若干幫扶主體組成。各幫扶團組要聯動山海協作支援縣,聚焦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平臺和重大項目,充分發揮自身職能優勢、資源優勢、渠道優勢,統籌兼顧、協調推進,指導結對縣制定實施跨越式高質量發展五年行動計劃,細化年度具體工作目標,助力結對縣基礎設施建設、重大產業發展、醫療教育水平等方面跨上新臺階。到2025年,每個團組幫助推動結對縣“產業飛地”落地建設,通過各類渠道幫助籌集資金1億元以上。
(二)一村一組。團組各成員單位分別聯系1個鄉村振興重點幫促村,幫助結對村制定村發展計劃,實施造血類項目,提升村域環境,促進全面振興。幫扶單位派出的駐村工作組,組長由幫扶單位領導或與幫扶工作密切度高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一般不少于3人,其中1人常駐,時間一般為2年。到2025年,每個幫扶單位預算安排或幫助爭取項目資金在100萬元以上,每年籌措10萬元以上資金用于結對村低收入農戶增收致富和困難補助,機關事業單位公用經費、經常性業務費、專項經費結余部分和按規定取得的工作獎勵經費經同級財政同意可以用于結對幫扶。
(三)一戶一策。實行每戶低收入農戶家庭有鄉鎮以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干部職工結對制度。幫扶干部每月定期走訪聯系1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加強防止返貧動態監測系統運用,精準動態掌握低收入農戶生產生活狀況,因戶而異制定幫扶舉措,千方百計提高農戶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指導低收入農戶以“浙農碼”為總入口,加強對低收入農戶數字化幫促系統的運用,進一步提升其在信息查詢、政策咨詢、需求辦理等方面的便捷度。
四、重點專項幫扶任務緊盯縮小地區、城鄉、收入三個差距,聚焦產業項目、重大平臺、公共服務、人才技術、銷售渠道等重點,分類實施專項幫扶,推動各類優質資源向山區26縣傾斜。
(一)實施高效生態農業幫扶。支持糧食生產功能區“非糧化”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穩定山區稻米生產和重要農產品保供水平。支持山區縣因地制宜發展食用菌、茶葉、果品、蔬菜、中藥材、畜牧、水產、竹木等特色精品農業,強化特色農業強鎮、現代農業園區、特色產業集聚區等平臺項目支撐,加快推進特色農業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支持打造特色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構建“一縣一業”高質量發展新格局。加大農業科技創新,大力發展山地丘陵小農機新裝備,加強地方特色品種保護開發利用,全域推進綠色化生產,全面提升特色農業生產效率。支持培育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切實加大農民培訓,組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帶動更多農戶增收致富。(省農業農村廳、省科技廳、省林業局、省農科院,第一個單位為牽頭責任單位,下同)
(二)實施重大項目招引和推進幫扶。加大重點項目安排傾斜,幫助謀劃一批重大項目并爭取列入省重大產業項目。加速新興產業招引落地,每年組織結對縣到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參加招商推介、引資引智活動不少于 1 次,幫助協調落實項目資金、社會投資和融資貸款。大力推進山區 26 縣可再生能源發展,全面開展整縣分布式集中光伏發電工作,統籌建設條件、環境制約等因素,優先布局抽水蓄能電站。(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商務廳)
(三)實施山海協作幫扶。構建內外兩個發展平臺,支持每個山區縣在縣域內建設不少于3平方公里的特色生態產業平臺,并在堅守耕地紅線的基礎上,加大土地政策的傾斜支持。幫助結對縣在大灣區新區、省級高能級戰略平臺等產業平臺,布局以先進制造業為主的“產業飛地”,原則上不少于1平方公里。幫助結對縣在杭州、寧波、嘉興等地布局“科創飛地”,鼓勵飛入地與山區26縣開展聯合建設。規范建設“消薄飛地”,健全股權投入、運營管理、收益分配等機制,提升經濟效益。(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
(四)實施交通水利建設幫扶。協助制定交通項目建設規劃,加快構建“鐵公水空”一體化交通體系。到2025年,鐵路縣(市)覆蓋率達到86%。重點推進市域公路網和“四好農村路”建設,提升鄉鎮通三級以上公路和建制村通雙車道公路比例。指導推進重大水利項目實施,加強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構建縣域水網,推動全域幸福河湖創建。(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
(五)實施金融幫扶。聚焦產業發展,加大旅游產業、經濟主體、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重點領域金融支持。加大央行政策性資金定向支持,鼓勵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立足本地經營,加大對農戶貸款、小微貸款授信等審批權限下放力度,擴大山區26縣農戶貸款和小微貸款服務覆蓋面。進一步發揮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降低擔保費率,推動山區26縣中小微企業發展。優化“三農”金融服務體系和機制,深化山區綠色金融改革,切實發揮金融幫扶“四兩撥千斤”作用。(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浙江銀保監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六)實施農文體旅融合幫扶。堅持“全省大花園、全域大景區”理念,推動全域旅游綠色發展,統籌推進美麗城市、美麗城鎮、美麗鄉村建設,支持創建省級和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堅持山海協作文旅產業園與詩路文化帶建設有機結合,推進“環浙步道”建設,高水平打造一批省文旅產業融合試驗區,創建推廣一批氣候標志品牌,建設一批森林康養、氣候康養基地、運動休閑鄉鎮,保護利用一批歷史文化(傳統)村落。深入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聚焦浙派民居樣板打造,加快提升整體村容品味。提升山區26縣特色農旅品牌影響力,拓寬農旅產品網絡營銷渠道,幫助每個山區縣打造1-2個特色農旅產品金字招牌。對符合條件的幫扶縣優先列入療休養線路,并在經費安排上適度放寬。鼓勵幫扶成員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到山區26縣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大中小型會議等活動。(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體育局、省氣象局、省總工會)
(七)實施科技幫扶。加大科技專項、科技創新載體和平臺等方面政策傾斜力度,建設一批高品質浙產特色農產品基地,加快生物科技產業創新發展。每個縣至少選派一個鄉村科技特派員團隊,每個團隊不少于5人,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特色產業開發和產業化基地建設,指導和帶領農業經營主體生產高效優質特色農產品和功能性特用性農產品。加強科技特派員交流互動,每年
組織開展縣域交叉指導不少于2次。(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農科院)
(八)實施消費幫扶。組織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參與消費合作幫扶,認真落實全國脫貧地區農副產品采購任務,按不低于10%的比例預留食堂食材份額,積極采購山區 26
縣農副產品。支持經濟發達地區建設消費幫扶綜合體和特色街區,拓寬山區26縣農產品銷售渠道。支持有條件的幫扶企業與山區26縣的中小企業、家庭農場共同做好農產品生產、加工、運輸、倉儲等環節的協同管理,聯合發展農超、產地直銷、電子商務等新型流通業態。支持構建以直播帶貨、網上農博、浙里匯等新零售為主、線上線下聯動的新型農產品網絡營銷體系。(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鄉村振興局、省財政廳、省供銷社)
(九)實施醫療衛生幫扶。建立健全優質資源下沉到山區26縣長效機制,加強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深入推進山區26縣承接城市優質醫療資源精準下沉,推動縣域綜合醫院醫療服務能力提檔升級,助力打造縣域醫共體。(省衛生健康委)
(十)實施教育結對幫扶。以教師隊伍建設為主抓手,圍繞教學理念進步、教學資源共享、激勵機制完善,創新教師專業發展平臺,結合名師直播、組團送教等活動,打造山區26縣與較大城市跨時空、多層次的新型教共體,為每個山區縣培養一批骨干教師。完善“千校(園)結對”幫扶關系,積極引導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到山區26縣共建現代產業學院。(省教育廳)
(十一)實施國企結對手拉手行動。按照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突出重點、精準發力原則,發揮國有企業人才、技術、資金等資源優勢,圍繞選準主導產業、抓好項目實施、提供技術支持、做好產銷對接等方面,開展經濟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等多層次全方位協作。每年組織1次國企與山區26縣座談交流會,結對企業每年開展1次以上專項服務行動。(省國資委)
(十二)實施民企結對行動。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在資金、項目、人才、管理理念等方面優勢,每年組織 1 批次以上企業團到山區26縣考察,支持民營企業根據自身特點開展對接幫扶,建設一批特色產業基地,培育一批帶動當地產業發展的合作組織和龍頭企業,引進一批能夠提供更多就業崗位的勞動密集型企業、文化旅游企業等。(省工商聯)
(十三)實施社會慈善幫扶。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殘聯、紅十字、老齡委等群團優勢,每年組織山區26縣慈善幫扶活動2次以上,捐贈資金用于對重大疾病患者、特殊老人群體、困難學生等開展幫扶慰問。動員和引導社會各界參與山區26縣幫扶工作,鼓勵社會組織、企業、愛心人士開展結對助學、幫助病殘、對接扶助偏遠山村和民族村、定點包銷農田果園等活動。(省民政廳、省民宗委、省工商聯、省殘聯、省總工會、省婦聯、團省委、省慈善聯合總會、省紅十字會、省老齡委、省科協)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結對幫扶工作,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業務單位各司其職的工作體系,高位推動、周密部署,進一步強化組織保障。山區26縣黨委、政府要明確承接結對幫扶工作的具體責任領導,按照省級結對幫扶重點任務確定對接部門,并積極支持團組組長單位、團組成員單位、駐村工作組、常駐人員的工作,切實有效推動結對幫扶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完善工作機制。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作為結對幫扶牽頭部門,負責政策謀劃、督促指導和工作評價,定期召開結對幫扶團組長會議。承擔重點專項幫扶任務的牽頭單位要明確職責定位,進一步細化山區 26 縣的幫扶政策。要加強本領域本行業幫扶工作進展情況的調度,每半年向省農業和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報送工作進度。團組組長單位負責本團組工作的統籌協調、資源整合,每年召開團組會議不少于2次,研究工作進展,推動工作落實。團組成員單位要加強與重點專項任務牽頭責任單位的聯絡,定期交流工作進展情況,推動實現部門聯動、信息共享、資源優化。要充分掌握結對縣、幫扶村情況,積極爭取項目,指導駐村工作組開展到村到戶工作。駐村工作組要結合所駐村實際情況,有針對性開展工作指導和技術服務,扎實推進鄉村產業發展、村莊建設、基層治理等工作落實。各有關市、縣(市、區)要根據本意見,研究制定細化結對幫扶方案,確保重點幫促村和低收入農戶結對幫扶全覆蓋。加強對駐村工作組及常駐人員的工作條件保障,可為常駐人員配備適應當地實際情況的輕便交通工具。常駐人員符合任職條件的,根據工作需要可掛任所在鄉鎮(街道)黨政班子相應職務。結對縣要明確一名縣級領導擔任駐村工作組常駐人員聯席會議召集人,每月召開常駐人員聯席會議,交流工作事項,推動工作落實。
(三)健全考評體系。實行“雙向賽馬”考評機制,對山區26縣承接幫扶工作成效“一年一排名”,對團組單位落實幫扶任務及成果“一年一評優”。堅持分級管理和屬地管理相結合,加強對駐村工作組及常駐人員的管理,嚴格落實工作報告、約談提醒、召回撤換和正向激勵等工作機制。各級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大對派駐干部的培養使用力度,對表現優秀、實績突出的派駐人員,在評先評優、職稱評定、職級晉升、選拔使用中優先考慮。省委、省政府每兩年組織一次先進表彰活動,對成績突出的結對幫扶單位、個人予以褒揚激勵,著力營造擔當作為、爭先創優的濃厚氛圍。
附件:
浙江省農業和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加強山區26縣結對幫扶工作促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指導意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