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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658244/2022-4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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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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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11-02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2〕53號)、《慶元縣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慶政辦發〔2012〕70號)及有關專題會議精神,現將?2021年度公共租賃住房(外來務工、新就業大學生)的申請受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時間
本輪公租房申請時間截至2021年12月15日。
二、申請方式
本次申請采用線上和線下同時申請的方式。符合條件的對象需通過浙里辦APP進行申請,并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用人單位負責審查申請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時效性,初審合格并在單位公示7天后,將申請材料、《慶元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及《匯總表》的紙質及電子稿送至慶元縣住房保障中心(石龍街64號老房管處三樓)。
三、保障方式
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采用實物配租或發放貨幣補貼的方式進行保障。配租房源為同心新村公租房,建筑面積約為60平方米,具體房源情況以實際房源為準。未享受到實物配租對象納入輪候,在輪候期內享受貨幣補貼。
四、申請范圍、條件和所需材料???
(一)新就業大學生
1.申請條件(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本縣戶籍,非本縣戶籍的須持有慶元縣公安局簽發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證;
(2)申請人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且從畢業當月計算起未滿5年,即2016年12月1日之后畢業;
(3)申請人在本縣城街道具有穩定的勞動關系,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已在本縣參加社會保險;
(4)申請人為自主創業人員的,創業企業需在本縣注冊登記,且已在本縣參加社會保險;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本縣建成區無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或現自有住房建筑面積未超過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面積標準;未承租公有住房。
申請保障之日起前3年內,因析產、贈予、出售、被征收(貨幣補償)等原因轉移、注銷房屋所有權的房屋視同有自有住房;
(6)申請人及配偶未領取大學生人才租房補貼;
(7)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慶元縣公共信用平臺近5年無不良記錄。
2.申請環節
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需通過浙里辦APP進行線上申請,且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下列相關材料(以下所有復印件須由用人單位核對無誤后蓋公章):
(1)《慶元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紙質表格1份(請自行保留一份);
(2)《慶元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匯總表》紙質表格1份,電子版表格1份;
(3)申請人本人及家庭同住人口身份證、戶口簿(外地戶籍在慶元就業的申請人,持《浙江省臨時居住證》)、結婚證復印件1份;
(4)申請人大專(全日制)或本科畢業證書復印件1份,《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申報對象注冊登錄“學信網”打印);
(5)縣組織人事部門開具的行政事業單位正式錄(聘)用介紹信;在企業上班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自申請租賃之日起需有1年以上服務期限)且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6)申請人提供所在單位或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7)申請人父母的身份證件復印件1份,能證明其婚姻關系的證件(如:戶口本或結婚證或離婚證)復印件1份。
申請人已婚的,需提交共同申請人父母的身份證件復印件1份,能證明其婚姻關系的證件(如:戶口本或結婚證或離婚證)復印件1份;
(8)申請人有效的農業銀行卡或存折復印件。
(二)外來務工人員
1.申請條件(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本縣戶籍,非本縣戶籍的須持有慶元縣公安局簽發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證;
(2)申請人在本縣城街道具有穩定的勞動關系,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本縣繳納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連續6個月以上;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本縣建成區無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或現自有住房建筑面積未超過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面積標準;未承租公有住房。
申請保障之日起前3年內,因析產、贈予、出售、被征收(貨幣補償)等原因轉移、注銷房屋所有權的房屋視同有自有住房;
(4)申請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42642元);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企業中的累計認繳出資額不超過10萬元(含);
(6)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擁有的汽車初始價值不超過10萬元或無汽車;
(7)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慶元縣公共信用平臺近5年無不良記錄。
2.申請環節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需通過浙里辦APP進行線上申請,且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下列相關材料(以下所有復印件須由用人單位核對無誤后蓋公章):
(1)《慶元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紙質表格1份(請自行保留一份);
(2)《慶元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匯總表》紙質表格1份,電子版表格1份;
(3)申請人本人及家庭同住人口身份證、戶口簿(外地戶籍在慶元就業的申請人,持《浙江省臨時居住證》)、結婚證復印件1份;
(4)申請人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5)申請人所在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6)申請人及配偶雙方的直系親屬(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的子女)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能證明父母婚姻關系的證件(如:戶口本或結婚證或離婚證)復印件1份;
(7)如有車輛的,提供車輛購置稅發票或二手車輛的評估發票;
(8)申請人有效的農業銀行卡或存折復印件。
五、保障期限及標準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期限最長不超過6年(含輪候期)。保障標準按縣政府公布的《2021年慶元縣城鎮住房保障收入標準》執行。
享受實物配租的家庭,租金費率按基準租金的100%交納。2021年同心新村公租房基準價為每月每平方米5元。
享受貨幣補貼的家庭,2021年標準如下:
保障人數 | 1-2人戶 | 3人戶 | 4及人以上 |
保障面積 | 36㎡ | 54㎡ | 60㎡ |
貨幣補貼標準 | 4元/㎡·月 | ||
貨幣補貼金額 | 144元/月 | 216元/月 | 240元/月 |
申請人有自有住房建筑面積未超過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保障面積須扣除自有住房建筑面積,且不予安排實物配租。
六、審核環節
(一)申請及審核流程
1.用人單位負責審查申請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時效性,初審合格并在單位公示7天后,將申請材料、《慶元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及《匯總表》的紙質及電子稿送至慶元縣住房保障中心(石龍街64號老房管處三樓)。
2.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申請材料送交相關部門對住房、房改、交納社保、公積金、收入、企業出資額等情況進行審核。各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材料后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將審核意見送交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3.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當自收到各有關部門的審核意見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在政府門戶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0日。對公示有異議的,根據異議內容轉交相關部門予以核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當自公示屆滿之日起5日內,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申請人予以登記,并通知申請人。
(二)保障環節
根據縣城公租房房源情況,本次公租房以實物配租和貨幣補貼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保障。選擇貨幣補貼保障的申請人,保障期內按照標準發放貨幣補貼,不再進行實物配租;選擇實物配租保障的申請人,按照以下流程開展:
1.房源展示。開放代表性戶型予以展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自行前往參觀。具體時間另行發放《通知》。
2.抽取資格及選房。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通知的時間內參加。根據房源數量,抽取相應數量的順序號作為選房資格號。本次沒有享受到實物配租的對象,按現場抽簽順序號納入輪候對象,在輪候期內享受貨幣補貼。待有房源騰空后,按輪候順序進行配租。
已輪候到的對象放棄實物配租的,視同放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不再發放貨幣補貼。
輪候期內,保障家庭情況若有變化,如買房、結婚等,需及時向縣住房保障中心提交變更保障申請,否則一切責任自負。
3.交付。獲得實物配租的對象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簽訂租賃合同、繳納租金、辦理入住等手續。
(三)年審環節
獲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對象,年審后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取消保障資格:領取貨幣補貼(含輪候)的對象,停止發放貨幣補貼;享受實物配租的對象,騰退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
七、其他事項
本輪申請結束后,如有新申請及退房情況,各社區經辦人(玉田、濛洲、石龍、詠歸、新建五個社區以及屏都街道)在政策執行年中的3月、6月、10月底前將新增、取消名單報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申請家庭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視同放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1.未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抽簽及選房的;
2.參加選房但拒絕選定房號的;
3.已選房但拒絕在選房確認書上簽字的;
4.已選房但沒在規定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的;
5.簽訂租賃合同后放棄租房的;
6.不按規定時間辦理入住手續的。
本方案未盡事宜,以《慶元縣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慶政辦發〔2012〕70號)相關規定為準。
縣住房保障部門辦公地點及咨詢電話
單??位 | 辦公地點 | 咨詢電話 |
縣住房保障中心 | 石龍街64號 | 6057836 |
慶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12月1日
附件:
2020年慶元縣公共租賃住房(外來務工、新就業大學生)申請家庭情況匯總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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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元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docx